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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水实验中学学生安全管理条例

时间:2015-06-05  点击:7914  来源:建水实验中学

 一、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

二、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。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、有害的化学药品。

三、不准攀爬围墙、栏杆、阳台、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。

四、教室、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,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、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。

五、上下楼梯靠右行,轻步上楼慢步下楼,不得拥挤, 手臂不能靠着扶手。

六、新生入学后,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验,建立健康档案,如有特殊病史,不得隐瞒。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(如先天性心脏病)的学生,应告知班主任,教务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,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。

七、在校期间,如有身体不适,应及时向老师报告,防止延误治疗时机。

八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,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,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或级部等进行心态调整,防止意外发生。

九、提高食品卫生意识,不买“三无”(无生产厂家、无生产日期、无保质期)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。

十、体育、实验等课,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,听从老师指挥,防止事故发生。

十一、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、楼道的窗户玻璃等。

十二、遵守用电、用火规则,注意用电、用火安全,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。学生不得抽烟、玩火。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、火柴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。

十三、当与他人发生矛盾,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,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,防止矛盾激化、酿成事端。

十四、学校组织集体外出,应遵守纪律、听从指挥、有序步行,活动期间,严禁擅自离队游玩。

十五、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它闲散人员来往,不跟陌生人交往。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,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,请假先通知家长来接,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,不准私自外出。

十六、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,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、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。

十七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:火警119、匪警110、急救120,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。